家住天回镇的8岁女孩小菊不慎跌入邻居门口的卤水锅中,导致全身30%面积被烫伤,虽经治疗,仍留下八级伤残。小菊和父亲陆先生将邻居起诉到成都金牛法院,索赔各项费用共计30万元。昨日,金牛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据悉,去年12月9日早上7时许,小菊背起书包去上学,却不慎在院子里滑倒,一屁股坐进邻居周先生家门口的一口大锅,锅里的卤水将小菊烫伤。随后,小菊被送到省医院治疗。今年4月26日,经司法鉴定,小菊为八级伤残。陆先生认为,女儿当时是在公共通道正常通行,没有过错,而周先生将装有卤水的大锅敞放在院子里,又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才导致小菊被严重烫伤。所以,周先生应该为事故负全责。他要求对方承担小菊的残疾赔偿金10万余元、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医疗费、护理费等约8万元、后续治疗费10万元,各项共计3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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