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来到酒店就餐,酒店理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近日,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审结一件健康权纠纷案件,法院依法判决酒店老板王枉赔偿原告小欣(化名)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的80%,合计73000元。
今年8月6日晚上,不满六岁的原告小欣随父亲来到固镇县城关镇三路一饭店就餐。期间,小欣随父亲的一位朋友经过一条过道前往厕所时,在过道拐弯处与端送热菜的工作人员相撞,导致原告小欣胸部、颈部被滚热的油汤烫伤。经安徽省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诊断,原告小欣胸部、颈部严重烫伤,为此住院29天,支出26000元医疗费。出院时,医院出具医嘱,让小欣在门诊继续治疗。当时,饭店老板支付了20000元的医疗费。
事后,经安徽省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小欣的疤痕整复手术尚需50000元的治疗费,为此,小欣提起诉讼,要求饭店老板王枉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20000元。
庭审中,经法院查明原告小欣被烫伤时所经的通道为上菜通道,但顾客也可以随便从通道进出。另外,通道较为狭窄,拐角处几乎成为直角,通行人员很难观察到拐角后的情况。
为此,法院认定,饭店老板王枉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对原告小欣的损害后果应负主要责任。小欣的监护人带原告小欣前往厕所时,对就餐环境可能发生的危险和损害预料不足,对烫伤后果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被告方的赔偿责任。依法判决被告饭店老板王枉承担80%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小欣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7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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