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顾客用餐后走出餐厅时被餐厅的玻璃门砸伤,这起用餐被砸伤而起诉餐厅的官司今天上午在东城法院开庭审理。
程女士的代理人起诉称,2005年7月4日中午,程女士在某小吃城用餐完毕走出餐厅时,被餐厅大门落下的玻璃砸伤,造成身上多处皮肤被划伤,随后还进行了取出异物的手术。程女士认为事故给自己造成了损失,因此索赔包括医疗费在内的5976元经济损失和精神抚慰金5000元。
小吃城答辩称,当天程女士不顾门上的提示,先拉门后推门,在被告知该门是推拉门后又猛力拉门,随后门上的钢化玻璃落下将其砸伤。事情发生后,餐厅送程女士到达医院并垫付了医药费。而程女士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并且赔偿碎了的玻璃门3600元损失。
截至上午11时,证人正在陈述当天事情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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