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一家店做餐饮生意,每月要花4700元左右。不料,被环保部门拦了下来。这也引起了官司,败诉了。11月10日,吴女士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抑郁症。租商铺时,如何保证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南宁市环保局相关人士建议:租房前,最好咨询环保部门,看看这家店是否适合开餐馆。2008年7月15日,南宁市吴女士与一家租赁公司(受开发商委托)签订商品房租赁合同,将江南区某社区一家95平方米的商铺作为餐厅出租,月租4773元。不料,几个月后,一些居民向环保部门反映了这个问题。环保部门上门协调,要求安装新的排烟管。开发商也想解决这个问题,但楼上的房子已经卖了,而安装排烟管必须征得所有相关业主的同意。经过几次协调,没有设置排烟管。吴女士觉得很冤枉:租房公司明明知道没有烟道,但还是给她租了一家餐厅,让她花8万元装修。这不是陷阱吗?于是她从今年2月开始拒绝交房租。今年5月,南宁市环保局认为吴女士租用的餐厅位于居民楼内,没有配套的油烟净化设施和高空排放油烟专用烟道,操作过程中产生油烟,影响周边居民生活,责令其立即关闭。还没有结束。今年7月,租赁公司对吴女士提起诉讼,要求支付今年2月至8月的租金和滞纳金。前不久,江南区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吴女士有义务设置配套的油烟净化设施和高空排放油烟专用烟道,但她没有这样做,因此被环保部门责令停业,并应承担相应后果她一个人。法院也不支持吴女士解除租赁合同的请求,要求租赁公司赔偿停业期间(5月3日至7月3日)路面装修损失(8万元)和营业损失2万元。近年来,南宁的房地产发展迅速,住宅区异军突起。很多小区的一楼已经发展成商铺,经营餐饮、美容美发、五金等,而很多“商铺”原来的身份是住宅,不是商品房,这种性质在规划中已经设定,不能改变。这意味着它不仅不能是一家餐馆,甚至不能是一家普通商店。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在规划中已确定为可作为餐厅使用的商铺,开发商将在开发建设过程中设置专门的内置烟道,用于高空排放油烟。
记者了解到,现实中,租赁商铺做餐饮生意引发的纠纷很多。11月6日,本报报道了唐某在秀香大道一居民区租了一家店铺做米粉的消息。因为油烟问题,他被环保部门责令关闭。最终,法院判决,对于不能免除的装修费和加盟费损失,双方应承担50%的责任。在现实生活中,还有其他的案例,比如一个女人把房子租给一家企业做餐饮,因为油烟问题也被环保部门处理了,最后她承担了所有的损失。a先生租了一家不能用于餐饮的商铺后,自己在外墙上设置了排烟管,受到房地产监管部门的处罚,与承租人发生了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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