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法制日报案苑
一名导演在餐厅吃饭后,将一奢侈品包遗落在椅子上,店员发现后暂为保管,不料却被别人冒领。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一审判令餐厅承担保管责任,赔偿该导演4000元。
对于丢包的过程,当事双方分歧不大。导演姜*欣在庭审时称,包内有现金、衣服、眼镜、几十张银行卡和消费卡、钱夹、多个U盘、存储卡、手链、充值卡以及大量的影视拍摄素材等物品,直接损失4.7万余元。因为丢失素材涉及到姜*欣与多位客户的违约责任,间接损失不可估量。
对此,餐厅方面认为,姜*欣在离开餐厅1个多小时以后才回来领取财物,本身存在过错。而且服务员将书包交给冒领者时,核实了包的颜色等特征。姜*欣没有证据证明其所丢包的价值,也无法证明其包内的物品真实存在及物品的真假。餐厅作为无偿保管人,没有义务打开包核实情况,并且在合理的范围内已经尽到了注意义务,因此不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姜*欣将包遗失在餐厅,餐厅工作人员拾得后,应妥善保管。但在他人冒领该包时,未尽到善良管理人相应的注意义务,未对冒领人的身份、拾得物品的内容进行核实,其重大过失行为是造成姜*欣财产损失的直接原因。但姜*欣未履行相应的注意义务,对此事的发生也有相应过错。
对于包内物品,姜*欣出示的购物证明不能证明包内物品的相关情况,故对于姜*欣包内物品损失,赔偿数额由法院酌情予以确定。法院最终判令餐馆负责人赔偿姜*欣丢包损失4000元。
根据民法典规定,餐厅在将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妥善保管遗失物。餐厅在发现遗失物后,故意不管或丢弃也应负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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