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含土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统一权籍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颁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坚持地随房走、房随地走、房地一体的房屋产权与土地使用权同时登记原则。
一、《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目前全国所有的市、县均已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机构整合,除部分市、县外,都已实现不动产登记“发新停旧”。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内容,各地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法规政策规定,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涉及设立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办理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的,依法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二、房地合一手续
我国法律规定“房地一体”原则,即所谓的“房随地走、地随房走”。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所有权在转让、抵押等处分时,具有一体化的特色,即其中任何一项权利的处分将导致另一项权利随之处分。这两项权利的主体必须保持一致,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其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必须同时转让,不得分别转让。“房”和“地”必须一并处分。
三、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流程介绍!
1、申报
拥有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人,到土地部门领取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
2、权属调查
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
3、审核与公告
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4、审批
审批公告期满之后,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人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没有提出相关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相关部门盖上登记专用章。
5、登记注册
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宅基地登记卡、宅基地归户卡及证书,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卡上签字。
6、颁发证书
颁发宅基地确权证书之后,宅基地确权颁证工作流程才全面结束,记得要时刻留意证书下发情况。
以上6点就是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流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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