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社会保险?
答: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参保者在遭遇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风险情况下提供物质帮助(包括现金补贴和服务),使其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免除或减少经济损失的制度安排。
社会保险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一是社会共济。社会保险按照大数法则,在全社会范围内统一筹集资金,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互助共济,集合社会多数人的力量,均衡分担少数人遭遇的社会风险。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越广,统筹层次越高,资金调剂范围越大,抵御风险的能力就会越强。二是责任分担。社会风险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承担。个人、用人单位、国家都应承担社会保险责任。参保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承担一部分社会保险费用,以满足劳动力再生产的需要;国家作为社会保险的后盾,也承担着社会保险资金供给责任。三是政府主导。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国家通过立法,规定参保是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义务,政府负责组织推动社会保险组织和运作,并对社会保险工作进行监督。
社会保险的主要功能有哪些?
答:一是抵御风险的功能。公民可能遭遇的风险主要分为两大类:人身风险与工作风险。人身风险包括年老、疾病、生育等风险。工作风险包括工伤、失业等风险。这些风险有的是必然的,如年老、疾病;有的是或然的,如工伤、失业。当风险来临时,个人往往难以凭借自力救济的方式应对风险,因而对生活造成重大影响。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最基本作用,是在风险发生时对个人收人损失提供补偿,保证个人在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暂时失去工作岗位从而造成收人中断或者减少时,仍然能够维持基本生活,免除或减少社会成员的后顾之优。二是促进社会稳定的功能。社会保险是社会的“稳定器”,一方面能够使社会成员增强安全感,改善对未来生活的心理预期,安居乐业;另一方面也能够缓解社会矛盾,推动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三是调节收人再分配的功能。社会保险是收人再分配的重要手段。社会保险通过对收人高低不同的群体按同样费率征收社会保险费,聚集成社会保险基金,一方面对收人较低或失去收人来源的个人给予援助,保障其基本生活;另一方面在全体参保者共享的待遇上,实际向低收人群体倾斜,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社会收人分配的公平。四是维护劳动力再生产的功能。市场经济需要劳动力的正常再生产,社会保险保障了暂时退出劳动岗位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使劳动力的供给和正常再生产成为可能,为维持市场经济正常运行提供了劳动力后备军。
《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有什么重要意义?
《社会保险法》是调整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的专门法律,其颁布实施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1)使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发展全面进人法制化轨道。《社会保险法》规范了社会保险关系,强化了政府责任,确定了社会保险相关各方的法律责任等,使社会保险制度运行更加稳定、规范。特别是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法》要配套制定一系列法规和规章等,带动社会保险法制化建设进人全面发展的新阶段。
(2)为推动整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进一步的法制保障。《社会保险法》确立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险制度,从法律上破除了阻碍各类人才自由流动、劳动者在地区之间和城乡之间流动就业的制度性障碍,有利于形成和发展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社会保险法》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与和谐。《社会保险法》的出台,与以前颁布实施的《劳动法》《公务员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一起,构成了我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完整的顶层架构,对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在法制轨道上实现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答:《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宗旨是: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规范社会保险关系,是指规范社会保险主体在社会保险活动中所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社会保险关系比较复杂,包括政府与公民之间、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与用人单位和个人之间、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参保人员之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参保人员与医疗机构及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之间等多重关系,也包括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之间的关系。《社会保险法》的立法目的之一,就是要规范相关法律主体之间的关系,明确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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