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基本法律知识问答
时间:2023-04-24 20:12:15 17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什么是宪法?

答:宪法是规定国家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2、什么是违宪?

答:在我国,违宪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违宪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的行为与宪法原则相抵触。狭义的违宪是指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地方性法规和决议,以及国家机关领导成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所采取的措施与宪法相抵触。

3、现代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归纳为以下四项:

(1)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

(2)保障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原则。

(3)民主集中制原则。

(4)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4、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什么?其常设机关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5、公民年满几岁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答:18岁

6、怎样的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答: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7、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

(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

8、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义务;(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义务;(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7)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9、什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

答:人民代表大会制就是我国人民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民主选举,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保证人民当家做主,实现人民民主专政历史任务的根本政治制度。

1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多少年?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11、法律对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作了哪些规定?

答:《宪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12、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是什么?

答:(1)内容不同。宪法作为一国的根本法,确立了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主要规定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形式、公民基本权利和业务、各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分工和制约关系等内容。(2)效力不同。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法律之首和权力之尊,普通法律、法规均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3)创制程序不同。制定权属于人民,并在人民的亲自参与下行使。(4)监督实施的手段不同。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往往属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或者专门的司法机关。

13、平等权的含义是什么?

答: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基本原则,其含义指:(1)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2)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3)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不得强制公民履行法外的义务,也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外的处罚。

14、言论自由的界限是什么?

答:(1)先例言论自由不能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2)猥亵性、淫秽性的言论必然受到禁止或者限制。(3)行使言论自由不能教唆或者煽动他人实施违法行为。(4)行使言论自由时不得泄露国家机密。

15、宗教信仰自由的界限是什么?

答:(1)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2)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害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3)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16、受教育权的内容是什么?

答:(1)学习的权利,以适龄儿童为主体的权利主体,享有接受教育并通过学习在智力和品德等方面得到发展的权利。(2)义务教育的无偿化,以确保义务教育的可行性。(3)教育机会均等,任何权利主体均不得在教育上受到不平等的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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