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监督的对象有哪些?
人大监督的对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所指向的客体,即由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产生并向它负责的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及其组成人员。
(1)人大监督的对象是有层次性的,必须实行中央集中监督和地方分级监督相结合。
(2)上下级人大虽然存在法律监督关系,但不宜把一府两院同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都作为一般监督对象同等看待。
(3)国家权力机关不能直接监督普通公民和公务人员。
人大监督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人大的监督具有广泛性和根本性,包括立法监督、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对政府行为的监督和对司法的监督。(1)贯彻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情况。(2)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其作出部分变更的决定的情况。(3)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作出的决议、决定的情况。
(4)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办的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
(5)本级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在行使职权中的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行为。
(6)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行为。
(7)本级人民政府制定和发布的规章、规定、决定和命令,法院、检察院作出的贯彻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同宪法、法律、法规抵触的。
(8)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选举、人事任免中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行为。
(9)根据宪法、法律规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监督的其他事项。
人大监督的原则有哪些?
根据人大监督权的性质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权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监督重大事项的原则。(2)依法实施监督的原则,即监督议案的提出、监督形式的选择运用、监督活动的进行、对监督对象的处置都必须依法进行。(3)科学合理的原则。(4)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
人大的执法检查是如何规定的?
执法检查,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宪法、法律、法规以及执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所进行的检查监督。执法检查可以采用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访问、抽样调查、实地考察等形式,了解实施宪法、法律、法规以及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研究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人大视察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视察是人大代表根据国家权力机关和代表工作的需要,了解和检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工作情况,加强监督的一种工作形式。主要内容包括:围绕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即将审议的设计师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了解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了解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情况,了解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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