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领取培训许可证应当具备《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第二章规定的与其培训活动相适应的场地、设备、人员、规章制度等条件。
二、办理材料
包括:(1)教学制度,包括学员学籍档案管理制度、教员管理制度、教学设备及车辆管理制度;(2)财务制度;(3)安全管理制度。
招生情况和未来一年的生源预测
窗口验证原件后退还,存复印件
包括:(1)检验合格的教练车辆;(2)相应配套的农机具,配套比例不低于1:2;(3)常用机型的教学挂图、示教板和主要零部件实物;(4)机电教设备,如电脑、油耗功率检测仪、油泵油咀检测台等。
窗口验证原件后退还,存复印件。包括:(1)学历(大专以上)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和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工作三年以上的有效凭证;(2)理论教员的学历证明(中专以上)和专业考核合格证书;(3)教练员的嘴以上技术等级证书、相应机型5年以上驾龄和教练员证;(4)专职财务人员的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职称和会计上岗证。
窗口验证原件后退还,存复印件
内容完整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人网上办事大厅注册→在线填写业务表单及上传电子材料→受理、材料核实→进行材料审查→专家现场评审→出具审核意见→发证或不符合的说明理由后退回材料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人填交申请表并提交有关材料→受理、材料核实→进行材料审查→专家现场评审→出具审核意见→发证或不符合的说明理由后退回材料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市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清远市农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关于做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核发权下放工作的通知(2012年)
全文条款见附件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2012年)
全文条款一、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同意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66项行政审批(见附件1),下放34项行政审批的管理层级(见附件2)。另有25项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项目,国务院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
二、在广东省进行改革试点,对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示范意义。请广东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把试点工作与转变政府职能结合起来,与强化监管和公共服务结合起来,为进一步推进全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累经验。
三、请广东省按照积极稳妥的方针,根据每个项目的不同情况和条件成熟程度,有计划、按步骤有序推进试点。对于国务院同意停止实施的项目,要制定后续管理措施,强化日常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对有关事项转移给行业组织的项目,尚无行业组织或行业组织不具备相应能力的,要抓紧时间培育建立和充实完善行业组织,待条件具备后,再交给行业组织承担。相关事项转交给行业组织后,原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责任不取消,同时要加强对行业和行业组织行为的监管,确保政府监管责任不缺位。要推进现有行业组织的改革,加强管理,制定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推进社会监督,完善失信惩戒机制、自律保障机制和退出机制,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公开、高效、廉洁办事。对于下放的审批项目,要认真执行国家行政法规和政策,规范审批程序,切实履行审批监管职责。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广东省的试点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及时帮助广东省解决试点中遇到的问题,确保试点顺利推进。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2004年)
第十四条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教学场所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2004年)
第十条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提交《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班)申请表》,并附具以下材料:(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教学场所使用权证明及其平面图;(三)教学设备清单;(四)教学和财务人员身份及资质证明;(五)组织管理制度;(六)生源预测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
第二十条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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