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初次申领拖拉机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在申请注册登记前,对拖拉机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二、办理材料
查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收取复印件。
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供,如没有营业执照,可提交事业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
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本事项暂未挂网)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远清城区、高新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2个工作日内(不计入承诺时限)对材料进行预审,提出审查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农机监理所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拖拉机行驶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到农机监理所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农机监理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即时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拖拉机行驶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向农机监理所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清远市新城六号区广清大道113号区政务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1(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清远市清城区农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拖拉机登记规定(2004年)
第五条初次申领拖拉机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在申请注册登记前,对拖拉机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属于经国务院拖拉机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拖拉机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拖拉机机型,其新机在出厂时经检验获得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拖拉机登记规定(2004年)
第六条拖拉机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注册登记,填写《拖拉机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提交法定证明,凭证,并交验拖拉机。农机监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确认拖拉机的类型,厂牌型号,颜色,发动机号码,机身(底盘)号码或者挂车架号码,主要特征和技术参数,核对发动机号码和拖拉机机身(底盘)或者挂车架号码的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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