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辞职是否可以要求
时间:2023-06-23 09:15:47 35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精神病职工若病情得到控制的,辞职一般可以要求恢复。根据法律规定,在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转变过程中,对已患有精神病但病情得到控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安排适当工作,签订劳动合同

一、离职和辞职一样吗

不一样,两者区别如下:

1、含义不同。离职,是指职工离开原职务和原工作单位的劳动法律制度。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

2、类型不同。离职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离职休养,离职入校学习进修,停薪留职,这种离职不终止劳动法律关系;另一种是职工本人要求辞职被单位批准离职,被单位辞退离职、自动离职等,这种离职终止劳动法律关系。离职职工根据不同情况享受不同的待遇。

3、原因不同。离职的个人因素主要包括:一是个性特征,如个性、控制力、自信力;二是职业特征,如职务、技术水平、专业化、年龄;三是生活特征,如婚姻、家庭、生活条件等。辞职的原因大多于薪资挂钩,对工作的不满意度所决定。

二、发现劳动者患精神病,用人单位能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者患精神病,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应具体问题具体处理:

1、对劳动者明知自己有精神病,或用人单位已明确要求劳动者告知是否有精神病史,但劳动者隐瞒病情,构成欺诈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以欺诈手段订立劳动合同无效的规定,依法与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2、对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前没有患过精神病,但到用人单位工作后患病的,用人单位应分具体情况对待:

第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精神病,用人单位可以依据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第二,劳动者在试用期满后患精神病,应实行医疗期制度。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第三,医疗期满后,如果该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辞职30天计算的还有年假吗?

包括。离职时年休假的安排与计算: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因此,按照规定,员工离职时只有权利得到自己已工作月份对应的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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