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在08年1月的时候合公司签订合同,因为我自己缴纳有保险,公司承诺会给我保险补助,但是一定要让我开具证明,由于种种原因我没有开成,到了9月份,公司说不会给我补助,我赶快将保险转过来。11月份的时候我离职。我现在想要我在职期间自己缴纳的保险的赔偿金,劳动局不受理,这是为什么。
答:
此问题,劳动者有过错,仲裁怎么会受理。分两重情况。
1、你自己通过国家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社会保险,你自己不及时停缴,新单位如何为你缴纳呢?
2、你之前单位未把社保关系转出,新单位缴纳不进,这种情况新单位反而可以告你。
你要求的赔偿毫无依据,应为自己不懂法,造成的后果应有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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