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的特点如下:
1、广泛性:指医疗保险的范围广,无论是用人单位和职工,还是国家机关、企业单位,以及私营企业、个体劳动者,都在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之内;
2、共济性:指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规定缴纳了医疗保险费后,一旦生病住院或患长期慢性病,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报销;
3、强制性:指按照法律规定,全部城镇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必须参加基本医险。
医疗保险及与医疗社会保险的关系如下:
1、参保方可以选择补充医疗的具体形式;
2、相对的自愿性;
3、福利性与非福利性并存;
4、保障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的期限和责任有哪些?
1、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线以下完全由个人支付的部分;
2、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个人按比例支付的部分;
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限额以上,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个人按比例支付的部分。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什么?我国基础医疗体系保障,在传统意义上只能做到保而不能包,也就是说国家承担一部分,自己承担一部分,但是大多数人并不能看到在患病期间的劳务损失,所以优秀的公司保障体系对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有相关补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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