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医疗保险知多少
开学了,很多家长都关心孩子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您又了解多少呢?
北京市自2007年实施的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目前已可按比例报销门诊、急诊、住院医疗及部分特殊病种的治疗费用。《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中关于学生儿童参保的内容,大致可分为以下几方面。
参保的人员范围广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就读的在册学生。
此外,非在校少年儿童也可参保,包括托幼机构的儿童、散居婴幼儿和其他年龄在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
非在职非北京生源的学生也在参保的人员范围中。包括在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非在职非北京生源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儿童”)。
缴费标准低
学生儿童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区县政府按照每人每年46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其中,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参保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个人缴费,由政府给予全额补助。
享受待遇时间久
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次年的医疗保险费。享受待遇时间为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新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自取得北京市非农业户籍之日起90日内,办理当年度的医疗保险参保,享受时间为参保缴费的次月至当年的12月31日。
医疗待遇水平高
参保人员发生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自然年度内门(急)诊起付标准为6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2000元。
住院(含急诊留观)起付标准为6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17万元。
部分特殊病种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经审批备案后,在门诊就医,享受住院医疗费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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