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监护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变更监护权,从而成为法定监护人。监护权的变更的前提有三种情况:
一是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
二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
三是由于失去监护人;并且监护权的变更需要由孩子生父母,长期抚养孩子的祖父母等等,必须是与孩子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提起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请求;最后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孩子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做出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判决。
法定监护人的认定
法定监护人的认定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一般为配偶,配偶丧失监护能力的,由父母、子女等人员按照顺序序担任监护人;
2、未成年的监护人一般为父母,父母丧失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人员按照顺序序担任监护人。
监护人的法定监护职责如下: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诉讼;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6、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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