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六个月以内的,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工龄不满二年的,工资发放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工龄满二年不满四年的,工资发放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的,工资发放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八十;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工资发放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九十;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工资发放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一百。
深圳员工病假工资怎么算?
1、患病六个月以内的(疾病休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二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60%;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70%;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80%;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90%;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100%。2、患病六个月以上(疾病救济费):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前述计算基数的40%;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前述计算基数的50%;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前述计算基数的60%。病假工资的计算,先按休假时间(以6个月)为标准划分,再按职工连续工龄划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十六条规定: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六个月以内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二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已满二年不满四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已满四年不满六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八十;已满六年不满八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九十;已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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