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时间:2023-06-05 18:15:27 7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台港澳人员在沪就业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持有《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

(1)受雇于本市各类用人单位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

(2)在外国企业常驻本市代表机构中任首席代表、代表或其他职务。在台、港、澳企业常驻本市代表机构中任代表或其他职务;

(3)聘雇关系在境外,劳动报酬在境外领取,受派谴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三个月以上;

(4)在本市用人单位实际岗位上实习或接受培训三个月以上;

(5)在本市从事其他正当职业。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就业证:

(1)经国家外国专家局聘请的专家;

(2)在台湾、香港、澳门企业常驻本市代表机构中担任首席代表;

(3)在本市外商投资企业中任职的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投资者。

全文30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外商投资企业 最新知识
针对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