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入股企业所得税应该如何缴纳?
时间:2023-03-09 21:10:33 30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于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3、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而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应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计税成本为计税基础,加上每年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逐年进行调整。

被投资企业取得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应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

4、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转让上述股权或投资收回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转让股权或投资收回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可按本通知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将股权的计税基础一次调整到位。

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注销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注销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5、本通知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一、企业减资需要交税吗

企业减资是否缴税,需要分情形:第一、减资后股东得到的相当于原出资部分时,股东不纳税;第二、减资后股东得到的超出原出资部分,需要缴纳所得税,同时企业股东和个人股东有不同的税务处理;第三、被投资人如果以非货币资产作为减资对价的,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其中,个人股东税务处理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个人股东对被投资企业减资取得的资产,超出原出资额的部分,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税率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原出资额部分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股东税务处理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企业股东对被投资企业减资取得的资产,原出资额部分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超出原出资额的部分中,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部分按照股息红利所得确认收入,其余部分按“股权转让所得”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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