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可以剥夺父母监护权的七种情形:
情况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情况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情况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情况4、是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情况5、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教育三次以上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情况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特别恶劣的;
情况7、是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剥夺监护权后,孩子怎么办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可指定有能力承担监护人义务的人和组织去照管孩子。
而国家是儿童的最终监护人。国家监护是通过转移监护权实现国家和政府的监护,是对家庭监护的补充,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环境。民政部门要代表政府履行对未成年人国家监护的兜底责任。
根据《意见》,在紧急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将未成年人带离实施侵害行为的监护人,就近护送至其他监护人、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民政部门应当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对因受到监护侵害进入机构的未成年人承担临时监护责任。
按照法律的规定,剥夺父母监护权的必须要符合规定的情形才可以,否则的话是不能剥夺监护权的。当然,在剥夺了监护权之后,也不是说就没有人来监护未成年子女了。此时,法院会根据实际的情况,结合法律的规定重新指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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