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父母不合格可以剥夺其监护权,父母不履行监护人职责,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更换监护人,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指定监护人的法律程序
在司法实践中,指定监护人的法律程序为: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二、可以修改监护人的姓名吗?
可以修改监护人的姓名。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按照指定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忽视监护职责,或者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拒绝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险状态。
三、民法典中遗弃孩子的有监护权吗
遗弃孩子的,丧失监护权。根据法律规定,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人民法院将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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