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应当在几年前受理?
时间:2023-03-27 17:02:49 47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般会接受在一年的仲裁时效间内的申请。仲裁时效一般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年。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一、拖欠工资仲裁程序都有哪些

拖欠工资仲裁流程是:1、立案,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2、庭审,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应出庭参加庭审;3、仲裁委依法作出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第二十四条规定,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二、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么样的

1、劳动争议发生(注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身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劳动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以书面方式通知申请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不予受理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延长不超过15日办结。案件处理过程中发生依法应中止审理情形的,中止审理。

三、撤销劳动仲裁后能否再次申请

一、撤销劳动仲裁诉讼后,仲裁时效中断,在之后的一年时间内,可以再次申请劳动仲裁。

二、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已撤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可以再受理的复函》(劳办发[1997]61号)的规定,当事人撤诉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当事人就同一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再次立案审理,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从撤诉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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