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12365消费者
1、举报受理范围
受理生产和流通领域中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规的各类经济案件的举报。
(1)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2)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3)其他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2、投诉受理范围
(1)本县生产、经销的产(商)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要求的;
(2)产(商)品质量实际水平与产品合格证书、说明书、优标志认证标志不相一致的;
(3)生产、经销国家明令淘汰、过期失效、变质及其他可能危害人身、财产安全和人体健康的产(商)品的;
(4)生产、经销掺杂、掺假、以假充真或以旧充新产(商)品的;
(5)生产、经销已实行生产许可证的无证产(商)品的;
(6)生产、经销、伪造、冒用名优标志、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和伪造、冒用许可证标志的产(商)品的。
3、工作程序
(1)投诉者一般应持有书面材料,一事一报,写清自己的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反映情况要填实,材料要事实清楚,提供有关证据(不要把商品和凭证原件寄来,以防丢失);
(2)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投诉范围的规定及投诉者反映的实际情况,一般在十天内明确答复投诉者是否受理投诉或已转某部门的处理投诉的意见;
(3)转企业处理的投诉信件,由这些单位将处理意见直接转达投诉者,并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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