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办事程序——投诉举报处理程序
投诉举报处理程序
1、投诉举报受理条件
(1)投诉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发生在2年以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4)投诉的违法行为不属于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也没有按劳动争议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的。
2、投诉举报的方式及要求
(1)投诉举报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情况。
(2)投诉举报人应当提供被投诉举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部门负责人姓名、单位性质、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以及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按要求填写投诉案件登记表。
(3)非本人投诉应有相应的委托文书。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选代表投诉,推选的代表最多不超过五人。
(4)投诉人应当表明自己的真实身份并提供联系方式。
3、投诉举报案件查处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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