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烂尾楼的法律纠纷有哪些类型
烂尾楼纠纷属于民法范畴,常见类型包括合同纠纷、侵权责任、行政处罚等。
具体如下:
1.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涵盖各类与建筑工程直接相关的合同纠纷;
2.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涉及商品房售前、售后及代理销售合同等;
3.关联合同纠纷:如与建设施工有关的建工材料购买合同等;
4.借款合同纠纷:包含金融、同业交流、企业借贷和民间借贷等各种情况;
5.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涉及在烂尾楼案件中,业主针对法院查封的车位、房产提出的异议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烂尾楼破产后如何维权
购买烂尾楼后,购买者应首要明确自身权益及法律途径。
根据法定义务,房开公司需依约准时交房。
若未及时完成交付,则需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当出现烂尾现象时,购买者可采取以下措施:第一步,立即与开发商联系以获取项目信息及原因,并寻求解决之道;若沟通无果,可向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请求其执行调停或者协调工作。
如上述手段均无效,购楼者还可选择起诉至法庭维护权益。
诉讼前,务必准备充分有效的证据,包括买卖合同、支付证明以及开发商违约情况等详细材料。
经过法院审理判定,判定开发商应承担相应责任。
在此过程中,请妥善保管证据,遵守合法流程,尽量降低潜在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n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n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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