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烂尾楼纠纷的解决方式
若仅因资金问题,开发商延期工程,需给予其充足的时限进行资金筹集以推进后续工程;若面临破产导致楼房废弃,绝不能将房屋返还开发商,而应对收据或欠条妥善保管。
此举将使购房者与开发商间的交易转为债券债务关系,从而在破产赔偿过程中权益受到损害。
在开发商破产后,购房人仍可按相关规定向房管机关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
产权在握,总归比一无所获要好得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二、购房的定金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商品房购买定额定金合同特殊情况的解决策略:
1、若合同整体判定为不合法,应全额退还订金;
2、如合同产生等问题时,可向法院申请撤消合同,待情形得到纠正,同样应对使用定金者进行退款;
3、若定额定金合同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判断责任归属已成为关键,若交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其将无资格索回定金,反之,收取定金的一方将被要求加倍偿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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