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烂尾楼纠纷存在哪些债务
在涉及到烂尾楼问题时,我们常常遵循以下债权人债权的受偿顺序:首先是针对该建设项目拥有抵押权的债权,其次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工程价款,最后是普通类型的债权。
每一个楼盘项目,都涉及到错综复杂的债务关系。
我们理解开发商除了需要偿还业主的购房款之外,还需承担银行贷款以及施工方的工程款等义务,甚至可能面临巨额的高利贷或其他借贷压力。
然而,请您放心,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烂尾楼处理过程中,债权人的债权受偿顺序将依次如下:
(1)对该工程享有抵押权的债权;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工程价款;
(3)普通类型的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的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所以大量买房人的购房合同无效,开发商所欠他们的购房款也就成为了一般债务。
二、烂尾楼维权策略
当尊敬的购房者不幸购入了烂尾楼的情况下,首要之举便是充分理解自己所享有的合法权益以及所能采取的法律途径。
根据现行的相关法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义务遵守合同约定,将已达到交付使用标准的商品房按期交付至广大的购买者手中。
若逾期未予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便需承担起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此,在面临烂尾楼的困境时,您可以考虑采取如下措施:首先,请务必及时与开发商取得联系,进行深入的沟通协商,以了解具体的状况及原因所在,同时也请开发商提供相应的解决策略。
若经过多次沟通仍无明显进展,您可向当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请求其介入调解或协调处理。
倘若以上方法均无法解决问题,您还可以选择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此过程中,请务必准备齐全相关的证据资料,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开发商的违约证据等等。
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对该案进行全面的审查,并依法判定开发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在整个维权过程中,敬请您妥善保管好相关的证据,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行事,以免因不当行为而使自身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之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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