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财产有哪些范围
婚前财产的范围如下: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如何界定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
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的界定是财产的所得是发生在双方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之前还是之后,如果是当事人结婚登记之前所得的财产为其婚前个人财产,结婚登记之后的财产,为婚后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入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婚前财产公证需要的材料
婚前财产公证需要以下材料:
1.各自的身份证明;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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