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协议公证后还能撤销吗
时间:2023-03-28 14:21:49 10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如果赠与合同没有经过公证是可以撤销赠与的,经过公证的合同,如果说撤销就撤销了,那么还有什么诚实信用可言,那公证的意义就不存在了。做出了撤销合同的意愿,一定要告知受赠人,否则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当然也有规定,对三类赠与合同是法律规定撤销的。

第一种,接受赠与的人严重侵害了赠与人或者其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必须是严重的,而且近亲;

第二种,接受赠与的人对赠与人有一定的扶养责任,却并不履行的,但如果没有能力扶养,那就不会有撤销赠与;

第三种,赠与合同中约定了接受赠与的人有一定的条件,但是接受赠与的人并不依照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比如,房子赠与后,需要你照顾一年,但是你接受了房子,却并不照顾对方,那么这个赠与合同是可以撤销的。

一、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

(一)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二)是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三)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二、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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