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内容明确指出,为了保证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申请流程的公正公平性,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可以选择将其子女纳入共同申请人之列。
具体而言,若申请人为本市居民或在本市居住满一年并持有所需证件,其已婚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都可作为共同申请人参与公共租赁住房的轮候资格竞争。
同时,对于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家庭成员,只要父母或成年子女中至少一人为深圳户口,也同样具备成为共同申请人的资格。
然而,在整个试租过程中,须遵守规定禁止与其他住房保障政策重叠享受。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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