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转让监护人监护资格。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和教育未成年人。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被监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抚养和教育孩子是父母的义务。
哪些人有监护人的资格?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过世或缺乏监护能力时,由下列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可以提请法院裁决。不可以未经指定而直接要求法院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七条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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