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职前12个月工资可以从离职日倒推12个月么
对于离职员工而言,其最后一年的12个月份的工资统计尤为关键。
具体来讲,即是从离职之日起向后倒退12个月所涵盖的期限。
确立这一计算周期的初衷便是为了如实反映出该名员工在决定离职前所享受的薪酬待遇,进而以此作为客观判断其应获经济补偿、赔偿金等权益的重要参考标准。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必须充分考虑到员工在此期间内的工资是否出现过任何形式的调整。
若员工的工资在这段时间内有过升降级、加薪或者降薪等变动,则需根据不同的工资水平进行阶段性的计算。
与此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一些特殊情况的存在,例如员工在计算期间内是否曾有过离职、工资减少或增加的现象。
除此之外,在计算月工资时,我们应该以应得工资为准,而非实得工资。
所谓应得工资,不仅包含已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实得工资,还包括尚未支付的工资部分,以及用人单位代为扣除的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个人所得税、工会会费等相关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即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一规定明确了在计算经济补偿时,需要参考离职前12个月的工资水平。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一规定保障了劳动者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也间接影响了离职前12个月工资的计算,因为工资的正常发放是计算平均工资的基础。
二、离职补偿金标准工资包含保险吗
解除劳动合同所支付之补偿金,其工资基数并不涵盖商业保险相关内容。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应以劳动者实际获得的工资为基础进行计算,而非单纯依据其名义收入计算。
此处所指的应得工资,包含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奖金、交通补贴、餐补、住房补贴等各类津贴、加班费以及销售提成等各项收入。
社会保障个人缴纳部分及个人所得税均是从上述工资总额中扣除的,因此,这两项费用理应被纳入到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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