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约时,应一次性支付员工上个月的工资。但除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个人所得税、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外,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因此,用人单位在代扣劳动者工资时需遵守相关法规,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在一个月离职后,雇主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约时,一次支付给员工上个月的工资。除以下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外,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其他。
哪 些 情 况 下 用 人 单 位 不 能 克 扣 劳 动 者 工 资 ?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拖欠或扣除了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工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的克扣行为严重,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离职后,雇主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约时,一次支付员工上个月的工资。但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除非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个人所得税、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等情形。否则,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同时,劳动行政部门和劳动仲裁部门也都有权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的克扣行为严重,劳动者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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