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何先生通过招聘软件,招了孙某某担任自己公司的运营总监。
10月3号下午一点多,孙某某如约到公司上班。快下班的时候,孙某某主动要求加班做资料,何先生同意了其留下加班。
第二天何先生上班时发现公司的手提电脑、手机一夜之间全部不见了。查看监控后,何先生发现最后离开公司的人,正是新入职的小伙子孙某某。
据统计,光是失窃的手机、电脑就价值四万多元。除了财务上的损失,手机里的电话卡都需要重新补办;公司运营的多个直播账号及相关视频也全都没了;直播间里的打赏也全部提现到了一个陌生的支付宝账号里。
目前何先生的公司已处在了半瘫痪的状态,损失惨重,无奈之下何先生只得选择求助警方和媒体。
一、盗窃公司多少金额可以判刑?
盗窃公司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可以判刑,具体数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二、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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