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崇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流程有哪些
1、申请人申请,政务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作出处理
2、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
3、建管科负责人提出审查意见
4、局负责人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
5、制作决定文书送达申请人
二、崇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的受理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8号,2018年9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正)
第四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增设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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