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买卖需要交纳的费用有哪些
时间:2023-05-05 09:22:29 15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南京有朋友想将自己名下的经适房出售,但过户前需有二套房,这是真的吗?

南京经济适用房上市最基本条件:

1、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是以购房发票(雨花和栖霞个别小区以购房收据)满5年时间为准;

2、经济适用房产权人和家庭共同申请人必须有第二套家庭人均满17平方产权住房;

3、经济适用房产权人和共同申请人必须到场签字确认(离婚的一方也需到场)上市交易的费用。

看样子是真的了,那么,如果这些条件都满足了,经适房上市交易还有哪些费用和材料呢?

经济适用房买卖需要交纳的费用

第一部分:在交易过程中:

1、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4%;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减半即按2%收取;

2、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套房屋买卖交易的手续费为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

3、印花税:买卖双方各缴纳房价款的0.5%;

4、公共维修基金:房价款的2%。

第二部分:在申办产权过程中:

1、登记费:每建筑平方米0.3元;

2、房屋所有权工本费:每证收费4元;

3、印花税:每件5元如买方通过银行贷款付款的,需支付的费用除利用公积金贷款不须支付评估费用外,其它与上述商品房所交费用一致。物业管理费按《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试行)》(京价房字〔2000〕第163号)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收取。

第三部分:政府差价收益金

国有土地拆迁补偿取得的经济适用房和低收入申购来的经济适用房都需要缴纳政府差价收益金。

差价收益金的计算公式为:[本次转让核定的契税计税额-(原购房缴纳契税计税金额+原契税实缴额)]×50%。

一般情况下,是否需要缴纳政府差价收益金会在南京市经济适用房上市确认书上注明。如需要缴纳政府差价收益金,收益金部分必须在过户当日需房产局资金托管。

经济适用房买卖需要交纳的材料

经适房上市交易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产权人及隐形共有人带上房产证、土地证、户口本、身份证、婚姻证明、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单、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拆迁协议、二套房产权证(二居证明可以是产权人或者是配偶、子女的产权房、公房租赁证、土地使用证、商品房契约正本、购房发票完税发票、二居证明上的人均面积必须要达到家庭人口满17平方以上),买方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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