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适用住房能买卖吗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但是前提是要住够五年,具体规定如下: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要明确一点,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一样,都会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如果是经济适用房,会在产权证上附注一栏写明是经济适用住房。根据相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五年内不得上市出售。
超过五年出售,除了商品房交易过户费用以外,出售人按原价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且能提供由当地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同意其出售的证明的,免收土地收益金,该住房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出售人不能提供该出售证明的,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应对其经济适用住房面积部分收取相应价款15%土地收益金,该住房取得完全产权,视为商品房。
二、经济适用住房的收费有哪些
经济适用住房的收费包括:
1.房屋总登记费:按房屋售价的0.5‰计收总登记费,由卖方承担。
2.房屋转移登记费:按房屋实际售价的0.4%收取,由买方承担。
3.房产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实际售价的0.8%收取,由买卖双方各付50%。
三、什么是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也就是说,经济适用房是享受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供应的普通居民住房。
经济适用房买后,可以上市交易,在交易时,购买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者需缴纳房款3%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外地人也可以购买已购的经济适用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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