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一、借款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2、缴存状态正常,按月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其判定要点为:
(1)首次开户缴存日前的上溯补缴不予认可;
(2)从时间上界定,自首次汇缴日至申请贷款日的正常汇缴自然月份数已达到6个月或6个月以上;
(3)从金额上界定,期间的缴存额必须足额;
(4)开户后存在停缴行为的,申请贷款时以恢复缴存日为起缴日期判定缴存状态。
(5)外中心转入本中心的缴存职工,缴存期限合并计算,首次汇缴公积金日期按外中心转入金额推算。
(6)在其他中心缴存的,应提供缴存中心出具的缴存及贷款情况的证明;
(7)一些单位实行按季或按年缴存的,可按其实际缴存方式推定。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本人及配偶信用良好,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未结清记录;
5、首套房及二套房的认定以职工家庭夫妻二人在公积金中心的贷款信息记录为准;贷款职工家庭第三次及以上申请贷款的,不予受理。
二、所购房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在住房二级市场购买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购房行为在一年以内;因离异房产过户需支付房款的住房可按“二手房”贷款受理。能提供中心认可的有效担保;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一、个人资信资料:
1、身份证明:查看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件原件、户口簿原件。收取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份,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二份,双方户口簿复印件两份。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户口薄能够显示婚姻关系的,可不再查看结婚证;户口薄不能够显示婚姻关系的,需查看借款人结婚证原件,收取复印件两份;借款人及他房抵押人属未婚、离婚未再婚、丧偶未再婚的,在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可据实填写《单身职工婚姻状况承诺》并为其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分中心及管理部据此判断其婚姻状况并办理个人住房贷款。
3、收入证明:主借款人月收入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准,不再要求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及银行工资流水单;共同申请人是缴存职工的,以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准核定月收入,不再要求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及银行工资流水单;共同申请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仍需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月收入超过3000元的,还需提供银行工资流水单。
二、购房资料:
二手房贷款分为过户前二手房贷款和过户后二手房贷款两种情况。
1、过户前二手房贷款
职工暂未办理房产过户、与售房人共同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的,按过户前二手房贷款情形受理;
(1)售房人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一份;
(2)售房人签署的《房屋出让声明》
(3)售房人与购房人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或网签《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一份;
(4)购房人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收取完税证和房产销售发票复印件一份;
(6)房地产评估报告原件一份。
2、过户后二手房贷款
职工向本中心分支机构预约个人住房贷款,各分支机构作出贷款初步审查后,职工办理房产过户、单独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的,按过户后二手房贷款情形受理。
(1)收取购房人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收取《房地产买卖契约》网签《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一份;
(3)收取完税证和房产销售发票复印件一份;
(4)房地产评估报告原件一份。
贷款额度
1、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该“二手房”评估价值的80%(含)。
2、不得超过中心最高贷款限额(已婚60万元,单身50万元)。
3、不得高于按还款能力测算的贷款额度。
家庭收入在3000元(含)以内的,月供支出与收入比按50%计算;家庭收入在3000元(不含)以上时,月供支出与收入比按60%计算。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延5年,男职工不超过65周岁,女职工不超过60周岁。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受理人员应自受理当日起,根据主借款人出生日期减2个月贷款办理周期计算最长可贷年限,按年取整。
贷款利率
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2.75%;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为3.25%。贷款期间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
贷款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借款人可选择家庭住址或工作地点较近的中心服务大厅办理个人住房贷款。
中心分支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
铁路分中心城关区金轮广场187号0931-4927355
兰州新区分中心兰州新区纬一路彩虹城南侧一楼0931-6839099
城关管理部城关区金昌北路3号亚太大厦6楼0931-8730782
七里河管理部南滨河中路819号—843号0931-2313579
安宁管理部安宁区建宁西路(兰天公寓对面2楼)0931-7650551
西固管理部福利路12街区兰欣花园4号商铺西固管理部福利路12街区兰欣花园4号商铺0931-7588871
永登管理部永登县城关镇滨河路1398号0931-6419372
榆中管理部榆中县城关镇栖云南路255号0931-5232586
皋兰管理部皋兰县城广场政务大厅东侧0931-5726928
红古管理部红古区平安广场天健10号楼0931-6222528
办理时间
铁路分中心: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其余中心各分支机构服务大厅实行朝九晚五上班制度,中午12:00至13:00休息。
办理流程
贷前准备===》受理、初审===》调查、复核===》审批===》抵押办理===》发放确认===》资金划拨。
全文2.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8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