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购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异地购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一直是市民咨询量较大的问题,此次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其官网上对提取范围、申请资料、提取时限、备注情况等各个细节作了详细解释,方便缴存职工“一站办结”少跑腿。
在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职工本人或配偶,若在兰州地区以外购买了住房,可同时提取购房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两人的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在提取时限上,若以购房合同为要件的,以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同时生效日期为准,两年内可以提取,且最多提取两次;以《房屋所有权证》为要件的,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日期、发证日期、契税完税发票日期任一日期为准,一年内可以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
异地购房的缴存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时,须准备好以下要件:单位介绍信、身份证(职工异地所购房屋在配偶名下的,应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若所购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能够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网站查询的购房合同、不低于购房总价20%的首付款凭证,购房合同不能上网查询的不予办理;所购房屋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销售发票、契税完税发票,并现场签署《购房行为承诺》。
对于本市各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在本单位自有土地上建设住宅楼,做为专家、教师公寓,采取以租代售的方式向职工提供住房的情形,此次修订版提取业务操作规程明确,可以给购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同时,公共租赁住房按以租代售方式租赁的,也可比照此情形执行。
与其他情形下提取公积金的要求略显不同的是,职工在此情形下提取公积金,实行备案制度,即由建设单位向管理中心提供该项目的建设资料做提取备案,购房职工再办理提取手续。办理时,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以租房协议和交款票据同时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可以提取,且最多提取两次。
关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频次,新修订版对多种情形作了详细解释:
一、职工符合多项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形的,一次只能以一种情形提出申请,原则上每年只能提取一次;
二、符合销户提取情形,且本人没有偿还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责任的,可以在任意时间办理,不受当年提取次数限制;
三、职工如果在符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需要支付房租”或“用于家庭自有住房的其他住房消费的”、“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等3种情形当年提取过一次住房公积金后,再发生“购买自住住房”情形时,可以在当年再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四、职工如果符合“职工本人或者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提取情形的,可以不受当年是否以其他情形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限制,在账户余额允许的情况下再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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