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公积金建造自住住房怎么提取
时间:2023-07-21 15:44:31 17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自建房提取公积金必须要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而提取申请人必须是房屋产权人或产权人的配偶才可以建造和提前住房公积金使用,符合自建房条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自建提取公积金具体办理流程由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接着需要银行中心审批,审批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就可以提取转账。自建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交的资料: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开具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出具同意建房的批文;建造房屋费用的所支出或收据;加盖单位公章的《自建房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提取申请人身份证证件;提取申请人市内银行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储蓄卡。

兰州公积金预约提取注意事项是怎样

1、预约成功后,请持身份证或凭预约编号(不需要打印)到预约机构排队机取号,办理相关业务。

2、通过网上预约功能,可预约3个工作日内的提取业务。

3、预约机构预约人数已达最大预约人数,系统将提示预约已满,不许添加预约信息!。

4、不能按预约时间前往预约机构办理提取业务的,请在预约时间前一天下午16:30前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取消该项预约。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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