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者购买了3元钱的过期食品,在与店主交涉未果的情况下,投诉到12315。两名工作人员陪熊先生来到便利店,经现场调解,纠纷完满解决。工作人员表示,这是他们近年来遇到的最小额交易纠纷,对我们来说,3元钱的投诉和3万元的投诉是一样的,我们都会认真对待。
6月19日,来绍兴县安昌务工的熊先生像往常一样,在工厂旁边的一便利超市购买了一包3元钱的饼干用作早餐。可当熊先生准备拆开食用时,却意外地发现饼干的生产日期是2012年4月11日的,再细看饼干的保质期只有短短10个月。看清楚之后,熊先生吃早餐的心思都没了。
等傍晚下班后,熊先生找到了便利店的老板,要求老板赔偿损失。如果当初我没仔细看的话,误食了过保质期的饼干,发生食物中毒怎么办,再说了,早餐我都没吃,硬是饿着肚子上班的。而老板却认为饼干是固态物体,过了保质期也不会变质,遂不同意熊先生的赔偿请求。无奈,熊先生只好拨打12315寻求帮助。
最终,经工作人员调解,便利店答应将饼干做退货处理,并支付消费者10倍的赔偿金,既30元。
事后,工作人员表示,对消费维权部门来说,我们的工作跟案件涉及的金额是没关系的。3元钱的投诉跟3万元的投诉,都是一样的流程,我们都一样对待。
提到执法成本问题时,工作人员笑着说:这不能从执法成本角度考量,我们执法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帮助消费者维权,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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