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职后公司还使用我手机号能起诉吗
在雇佣关系结束之后,便意味着当事人不复具有与公司之间的任何关联性。
此时,当事人与该企业进行协商,请求将原有的手机号码自企业的使用范围中移除。
作为回应,企业有责任停止所有涉及到当事人身份信息的相关活动(包括手机号码、印章等),若发生违反情况,当事人有权对该公司提起赔偿申请,并在必要时向法律机构提出诉讼,以此保障自身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侵权责任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二、没签劳动合同自己离职可以申请赔偿吗
在未签署劳动合同时,劳动者自愿结束雇佣关系则无法获取赔偿。
若员工自行选择离职,用人单位将不会对此付出经济补偿金。
若是由于未签署劳动合同的问题,您仍然有权利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相关情况,假如双方未能就权益保护达成共识,那么您可进一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未签署劳动合同导致的双倍工资赔偿与当事人解约原因并无直接关联。
无论何种缘由,只要您与用人单位的劳资关系已经停止,便有权主张相应的双倍工资。
如您自动要求离职,对于解雇事宜,您将无法得到任何形式的补偿金。
相反,若是用人单位因为您未能按时上岗而以旷工为理由辞退您,那么该公司除了需证明其所遵循的规章制度合法有效外,还必须证明您确实存在旷工行为。
在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往往会承担支付您非法解职的双倍赔偿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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