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的区别在于:
1、性质不同。劳动监察是劳动争议的行政处罚程序,有行政处罚权;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的司法处理程序,没有行政处罚权;
2、处理的对象不同。劳动监察处理的是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不处理劳动者;劳动仲裁既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
3、处理的方式不同。劳动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或者处理;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依法对相关劳动争议作出调解或者裁决;
4、受理时效不同。劳动监察的受理时效是二年,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5、针对的方向不同。劳动监察针对的是用人单位对职工这一整体的劳动法权益侵害的保护,劳动仲裁则是侧重于用人单位和个别劳动者具体劳动争议的处理。
一、申请劳动仲裁应具备的条件有:
1、申请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3、该劳动争议属于该仲裁委员会管辖;
4、申请书及有关材料齐备;
5、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劳动监察受理范围有: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综上所述,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的区别在于性质不同,劳动监察是劳动争议的行政处罚程序,有行政处罚权;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的司法处理程序,没有行政处罚权;处理的对象不同,劳动监察处理的是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不处理劳动者;劳动仲裁既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处理的方式不同,劳动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或者处理;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依法对相关劳动争议作出调解或者裁决等。申请劳动仲裁应具备的条件有申请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该劳动争议属于该仲裁委员会管辖;申请书及有关材料齐备等。
一、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是否需要提供证据资料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需要提供证据资料。除此之外还需要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一份。劳动监察大队收到举报、投诉后有权利进行调查和现场检查,并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处理决定。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3、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4、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5、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6、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8、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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