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企业
办理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
3、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和从业人员;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5、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所需材料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书式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4]第122号)和《关于修改部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书式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5]第213号)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公司章程
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8.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9.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10.公司住所证明
11.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12.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13.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4.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全文46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