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企业
办理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4、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5、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6、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所需材料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书式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4]第122号)和《关于修改部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书式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5]第213号)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其它相关文件、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