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的企业所得税不能全部免除,企业技术转让所得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技术合同免税政策有:
1、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的部分,免征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
(二)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
(三)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
(四)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
(五)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应按以下方法计算:
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技术转让收入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
技术转让成本是指转让的无形资产的净值,即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在资产使用期间按照规定计算的摊销扣除额后的余额。
相关税费是指技术转让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有关税费,包括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合同签订费用、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及其他支出。
因此,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税优惠的企业,应符合上述条件,并单独计算技术转让所得,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的才可以享受所得税的减免。
企业与自然人签订的这些技术合同所得,无需缴纳营业税。
每个企业和个人都要按照有关的规定按时缴纳税款,不得采用非法的手段偷税漏税,这是违法的行为,轻者会被行政处罚,重者勾构成了犯罪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要依法的按时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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