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晚报讯合肥市市民许某上班不到十天,还没来得及签署劳动合同,就在上班途中被车撞身亡。家属无奈之下找到公司要求工伤赔偿,公司否认劳动关系,工伤难认定。后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该公司赔偿了家属4万元赔偿金。
2011年6月26日,许某通过朋友介绍来到奥太公司上班,原以为靠着自己劳动来养活妻子儿女。但天有不测风云,7月7日,许某像往常一样去上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许某当场死亡。肇事者未投保车险,赔偿能力也有限,家境贫寒的许氏母子只得硬着头皮找奥太公司,但被公司一口回绝。2011年12月7日,许氏母子向庐阳区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请求工伤赔偿。庭审中,公司称,没有许某在公司上班的任何记录。由于上班时间较短,双方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想要认定具有劳动关系,还有很大争议。
承办法官胡玲约见双方进行调解,她一方面从专业的角度向奥太公司耐心地解释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的判例,让其理解作为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义务;另一方面,胡玲大致计算了工伤赔偿的数额,让许氏理解和体谅公司的难处,最终说服了奥太公司和许氏母子,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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