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提前上班时遭遇车祸受到伤害,如果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就应当认定为工伤。但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提前上班遭遇车祸是否是工伤
提前上班的,这个是可以算作这个上下班的合理的时间内的,可以认定为上班途中,在上班途中发生事故,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提前上班不是个别的因素,是规律性,持续性以及连贯性的,
应该是典型上班途中受到伤害,从社会主义道德方面讲,如果不认定为工伤,是有悖于道德的。
而且一般早一点或者晚一点是没什么关系的,大概在正常的你上班的途中就可以,但是,最重要的一点是必须要这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去当地的社保局工伤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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