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其实指的是企业在其生产经营的过程当中,由于经营管理方面出现问题,当负债已经达到或者说是超过了企业的全部资产,却又不能清偿到期的债务的时候,其资抵不上债的一种企业行为。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条例规定:债权人应该要在法院已经确定了的债权申报的期限之内,就向其管理的人申报债权。而债务人所欠下的关于企业内员工的工资、医疗,以及抚恤费用等费用,还包括所欠下来的应该要划到职工的个人账户里边去的,基本养老或者是医疗保险等方面的费用,是可以不用进行申报的,但是需要其管理的人员在仔细周密的调查之后,列出一份清单来,并且对其进行公示。如果说员工对于清单上面的内容存在有异议的,可以向管理人提出要求进行更正,管理员若是不更正的话,员工可以向法院提起自己的诉讼。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一个公司破产之后,其员工可以获得的补偿范围如下:
一是公司所欠下的员工的工资、医疗、以及抚恤费用和伤残补助等方面的费用。其中工资一般是包括计时或是计件的工资,还有资金、津贴和各项补贴,但是不应该属于劳动型报酬的收入,以及其劳动保护范围内的收入,是不算作工资的。如果是公司里边的高管的话,其工资也是会按照企业内的员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而员工在工作期间,因工致伤的也是可以获得一定赔偿的。
二是公司欠下的,应该要划入到员工的个人账户里的,包括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的费用,如果说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较高的情况下,还可得到其他应该要划入进社会统筹账户当中的那一部分。
三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了的,应该要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比如说按照相关的补偿办法,因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是克扣、拖延工资的情况,都应该要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偿金。
而员工应该获得的收入的支付顺序是,按照上述三种补偿依次赔偿。
而补偿金通常会按照员工的工龄来进行计算和发放:
企业的员工在其单位已经工作满一周年的情况下,需要给其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如果是已经满了六个月,但是还不足一年的情况下,也是要向其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来作为赔偿金;而员工如果在该企业工作的时间不足六个月的,通常是按照半个月的工资来发放补偿金;如果说员工已经在该公司工作了十年的情况下,是应该要给其支付十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的。
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劳动关系在解除或者是终止之后,所产生的关于支付工资、补偿金等问题出现争议的进行诉讼的情况下,劳动者需要找到证据证明其承诺支付的时间,刚好是在其解除或者是终止这一段劳动关系之后的具体日期,而且用人单位也承诺了要支付的日期,就是其劳动争议发生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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