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已于近日下发。据悉,该《办法》在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原《办法》基础上,主要对征地区片和土地补偿标准进行了修改,土地补偿标准大幅提高,每亩地补偿价最高上调5万元。
《办法》将南宁市集体土地按照地理位置,在原来4个区片的基础上,细分每个区片的区域范围,使区片涵盖的范围更广。《办法》大幅提高了土地补偿标准,以第一区片为例,过去,一级水田的补偿费标准为每亩5.5万元。修改后,水田、菜地、旱地、鱼塘等农用地的补偿费标准一律为每亩9万元。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如按货币补偿指导价格进行安置补偿,不同房屋结构的补偿指导价格比旧《办法》每平方米最高提高了30元。
根据不同情况,《办法》规定了评估价补偿安置、政府指导价货币补偿安置、重置价补偿安置等3种补偿方式。它规定被拆迁人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无第二处住宅,或者虽有多处住宅,但承诺将来征地拆迁时不再选择其他补偿安置方式,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可采取评估价补偿安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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